因为不愿送件上门,快递员和住户间发生争执,过程中后者打伤前者致其左眼致盲。日前,伤人者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两年。
2015年国庆节,快递员梁某到旅顺口区一小区送快递。作为收件人,住户安女士让梁某将快递送上门。但梁某想将快递放在门岗,二人为此产生矛盾。最终,梁某还是将快递送入户,安女士开的门,梁某在门口与安女士的丈夫赵某发生口角。梁某用手将已经怀孕的安女士拨到墙边,赵某见状用拳头击打梁某面部两拳,将梁某左眼打伤致盲。
一审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两年。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梁某用手拨正怀孕的其妻子虽有不当,但其并无伤害故意,当场也未造成任何后果,而本案矛盾主要基于送快递的琐事,故不应认定被害人具有过错。原审量刑时对赵某已予以减轻处罚,并综合本案全部情节未适用缓刑,并无不当。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