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用户反映在丰巢快递柜取件时出现“支付一元赞赏” 才能开柜的情况。事实上,这个情况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用户在取出存放时间过长的快递时,丰巢快递柜取件页面会出现一个扫码赞赏保管费的二维码,而二维码的下面,有跳过赞赏的字样,不过部分网友认为该字样并不明显。
丰巢这种诱导消费的行为,引发舆论对丰巢的一片声讨,而重压之下的丰巢也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但从回应的内容来看,丰巢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错误。
丰巢是这样回应的:用户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赞赏的,不愿意赞赏亦可“跳过”直接取件。同时,丰巢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要设置赞赏的环节,“鼓励倡导用户在收到取件通知后尽快取件,以促进快递柜资源的高效利用,方便更多用户使用,进而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从丰巢回应的内容来说,道理是冠冕堂皇的,似乎所作的一切都是从用户的角度来考虑,要为用户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强盗逻辑,提升服务质量的手段有很多,比如可以扩大丰巢快递柜的规模,比如增加提醒频次,甚至可以采用外呼提醒,或者,可以用播放广告的方式来替代赞赏的页面,这也是一种手段,至少不像诱导赞赏这般赤裸裸。
回应过后,丰巢似乎就把这件事情抛诸脑后了,因为经我今天(10月13日)晚上的亲身体验,赞赏的二维码依然存在,只是“跳出赞赏”的按钮似乎显眼了一点。
为什么丰巢如此坚定地继续错误、拒不改正呢?难道它真的站在了法理和公义一方?于是我去查阅了相关的法规,发现丰巢这种诱导普通用户消费的方式不光在道义上站不住脚,甚至涉嫌违法。
2019年6月20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结合这两条来看,普通用户在收取快件的过程中,其实与快递柜企业是没有任何的契约关系的,所以也不应该有利益关系,真正有契约关系的是用户与快递公司,以及快递公司与快递柜企业。用户给快递公司支付费用,快递公司给用户提供快件递送服务,确保快件安全准时到达用户指定的地址。而快递公司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无法很好地解决“最后100米”问题,于是诞生了快递柜企业来解决“最后100米”问题,快递公司给快递柜企业支付费用,快递柜企业为快递公司临时保管快件,直到用户前来领取。
因此,快递柜企业与直接用户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及利益关系,快递柜企业诱导直接用户为其保管行为支付“赞赏费用”,这至少是违规行为,甚至是违法。
有用户就直言“本来就应该送上门的件,却不通知你给你塞进柜子,取慢了还要收费,没见过这种奇葩。”“还敢收费,我没找你索赔,就应该阿弥陀佛了,擅自签收我的包裹还向我收费?”
据了解,全国首张快递柜经营许可证在今年9月25日诞生,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之后才获得真正意义的经营许可证。但丰巢在获得经营许可证后,没有取消自身诱导消费的行为,还在两头收费,吃完快递企业吃用户,这已经是在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