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韵达股份拟对德邦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主体进行调整,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杉投资调整为韵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变更后,韵达战略资源投入方与本次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实现了统一,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与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期限也保 持了一致,有助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时隔8个月,韵达股份宣布,将认购德邦股份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福杉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 购方式与认购金额保持不变,即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人民币 61, 400.00 万 元;而2020年12月21日,韵达和德邦曾经签订补充协议;早在2020年5月23日,韵达和德邦就宣布该项定增协议。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该项定增还没有进入发审会,还没有证监会的核准。韵达股份将于4月30日发布2020年年报,德邦股份将于4月27日发布2020年年报。
甲方:德邦股份
乙方:韵达股份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大件快递行业和快递行业龙头企业,拟充分利用各自领 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与甲方实现以下目标:(1)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2)降本增效,加强甲、乙双方市场竞争力;(3)增强甲、乙双方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提升品牌价值。
甲、乙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 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进行合作。
韵达参与德邦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20元/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1,400万元。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韵达股份认购德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德邦股份的股权比例约为 6.5%,同时公司将向德邦股份委派一名非独立董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双方的战略协同安排,韵达股份在与德邦股份 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关联交易。在战略合作及持股期间,韵达股份将参与德邦股份的公司治理。
2021年1月19日,德邦股份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简称“《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初审会讨论,将于近期提交发审委会议审议。
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内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如因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进行调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则不构成双方违约事项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
2020 年 5 月 23 日,韵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福杉”或“福杉投资”)就宁波福杉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德邦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简称“《原战略 合作协议》”),同时同意宁波福杉与德邦股份签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
2020 年 12 月 21 日,韵达股份及子公 司宁波福杉与德邦股份就《原战略合作协议》及《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对《原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方式和对《原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限售期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