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消息,据“杭州公安”官方微博22日通报,3月9日余杭区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流调溯源工作中发现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关责任人员陈某某、杨某某、汪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杭州发布”微信号此前通报,3月9日,杭州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在顺丰速运余杭中转场工作,现住址为余杭区仁和街道永胜村沈家兜。此后在3月10日至3月13日期间,杭州陆续新增48例本土确诊病例,均在顺丰速运余杭中转场工作。

3月13日,杭州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八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余杭疫情具有多点多源多发,人物同传,涉及面广、隐匿性强的特点,是今年以来杭州市所有疫情当中最严峻、最复杂的一次,所有的关联病例都属于同一传播链,传播链条清晰。

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加平,公司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制造。

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一事,顺丰控股证券部工作人员对银柿财经记者表示,案件正在审查中,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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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青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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