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条款的缔约主体是极兔集团授权使用“极兔速递”品牌,从事快递业务,自主承担快递服务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本协议项下实际提供快件揽收和派送服务的快递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快递服务组织)。
2、您同意遵守极兔方网站所公示的隐私政策(隐私策略链接(https://www.jtexpress.com.cn/privacyNew.html)及其不时修订的内容,同意极兔按照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提供的运单信息。
3、赔偿条款
您已知悉并同意,快递服务组织是按托寄物的重量(包括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具体规则请参见官网)收费,并非按托寄物的价值、预期收益收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遵守以下赔偿约定:
3.1若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的,快递服务组织将按以下标准赔偿:
3.1.1若您未选择保价,则快递服务组织在 十 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相同额度的保价服务。
3.1.2若您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则破损、短少时快递服务组织将按照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托寄物灭失时最高不超过您托寄时保价的声明价值。
3.1.3您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快递服务组织不承担赔偿责任。
3.2声明价值:鉴于快递服务组织无法评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当托寄物价值超过 1000 元时,您应当在寄件时向快递服务组织如实声明;如您未声明并保价,视为价值不超过 1000 元。
3.3自带原包装而快递服务组织无法进行内包装固定的贵重物品,请您谨慎包装,如到件时托寄物外包装无损,快递服务组织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您慎重考虑寄递。
3.4延误的赔偿仅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理赔规则:
4.1快递服务组织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您声明的托寄物价值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实际受损价值进行赔偿,请您如实按照托寄物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快递服务组织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您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货物托运出现异常情形理赔时需提供托寄物品的相关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如无法证明托寄物品真实价值,不足额保价部分或超额保价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
4.2托寄物损坏残值由快递服务组织和您协商处理,如归您所有,快递服务组织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5、您确认,在您因工作需要使用本服务时,您已充分获得您工作单位的授权,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6、为符合法律法规对快件寄递安全的要求,保证托寄物安全送达,您在寄件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6.1确保托寄物不包含国家机关公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和侵权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2信件、信件类物品、国家机关公文、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毕业证、政府类档案(如党员档案、人事档案)、军功章、勋章等人身专属类证件,不收寄;其他普通文件,暂不提供保价服务,若丢失或者损坏,最高赔付为10倍运费,请您注意风险。
6.3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快递服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身份信息登记,如果您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4配合进行开箱验视。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您应提交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快递服务组织可以对托寄物内件拍照取证,如发现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5如实申报托寄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和价值,并准确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6.6根据托寄物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液体、气体),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派送。
6.7若您自备包装物的,需遵守《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选用绿色环保、无毒无害的包装物,包装操作时除注重安全外也应注重环保和节约。
7、您的违约赔偿责任:
7.1因托寄物有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7.2因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快递服务组织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因您违反第5条的义务导致快递服务组织或第三人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8、留置权:
若您或您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后您的债务履行期限为 2 个月(自揽收快件之日起计算),但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您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费用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快递服务组织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快递服务组织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您的要求汇至您指定账户。
9、关于费用的约定:
9.1已经收寄的到付快件,如收件人尚未付费,您要求更改为由您付费的,您应支付附加服务费。
9.2您指示在物流中心、保税区等需要支付出/入仓费或其他额外费用的特殊地址收取或派送快件时,您或您指定付款人应当偿还快递服务组织垫付的上述出/入仓费等额外费用,并支付附加服务费,该等费用金额以快递服务组织取得的收费凭证为准。
9.3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双十一”等业务高峰期间您需要提供服务的,可能会加收附加服务费,该等费用以快递服务组织官网、公众号、APP等平台公示为准,您可以登陆快递服务组织官方网站或拨打快递服务组织客服热线咨询。若您在价格变更后继续寄件,表示您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价格支付费用。
9.4无法派送的托寄物,若您要求退回,则双程费用均由您承担。
9.5如因收件人拒绝支付运费、税金、报关仓储费或者其他原因派送不成功,快递服务组织将与您联系获取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货物所有权、退回、销毁等),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如因您无法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等造成货物滞留,自快递服务组织通知之日(指快递服务组织客服、短信、官网路由提示或展示的节点异常之日,若有多个节点异常,则以第一个节点异常之日为准)起超过【 70 】个自然日的,视为您放弃对货物的所有权,快递服务组织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理,产生的处理费用由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