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黄渤海新区多个小区居民反映,称中通快递公司投递员拉着快递“跑路”了,导致许多通过该快递公司投递的网购物品遗失。该中通快递服务站负责人周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对快递员不投送快递业务予以报警,同时赔付了客户网购物品的货款。

6月3日,家住黄渤海新区的刘先生说,前两天,他网购了一些服装、食品,根据快递单号显示为“中通快递”进行投运服务。结果通过手机查询运单号,发现快递由中转站已经送往小区内的快递驿站。让刘先生不解的是,这些快递投送到快递驿站都两三天了,也没收到“取货短信”。他前往驿站打听,才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快递小哥拉着本该投送到驿站的快递“跑路”了,打电话也关机。与此同时,刘先生还得知小区内不少居民的遭遇和他一样,“网购物品是有保质期的,尤其是生鲜等食品,对投递日期有严格的要求,这都过了好几天了,食品早就变质了”。

刘先生了解得知,可能是快递员与服务站之间有劳务费用结算纠纷,但具体原因他们也不清楚。随后,刘先生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中通快递客服,对方核实了刘先生所购物品的相关信息之后,按照货物遗失赔偿了刘先生相应的货款。

对此,记者联系上黄渤海新区中通快递服务站负责人周先生,他证实了快递员“跑路”一事,称具体原因他不方便透露,目前已经报警处理。

针对这起纠纷,记者采访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智光律师。王律师分析,快递员无论因为劳资纠纷还是其他原因与中通快递公司发生纠纷,均应当理性对待,依法处理,以拉走客户快递的方式来应对公司,是违法的。如果数额较大,达到追诉标准,则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通快递公司疏于管理,对客户造成损失,除赔偿客户损失之外,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公司进行处罚;快递客户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向中通快递公司要求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