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消息,昨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网络购物、网络直播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其中邮件快件寄递类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也被列入《规定》内。

《规定》强调,邮件快件寄递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此外,餐饮外卖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用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原文作者:王小孟
转自链接:https://www.dsb.cn/142515.html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保留以上作者信息和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