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明知对方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作为毒品邮寄给他人,在收取高于市场价的寄递费用后,某速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生先后7次通过其经营的速递有限公司将毒品寄递到广西等地,获利人民币2842元。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最高检于今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某速递有限公司、苏某生运输毒品案是典型的快递从业人员参与寄递毒品案,反映出快递企业内部监督缺失、邮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7月24日,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某速递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苏某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我国邮政快递业发展迅速,快递业务量从2010年的23.4亿件上升至2020年的833.6亿件,增长近35倍,年均增速达43%,目前日均快递业务量超过3亿件,已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介绍,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互联网+寄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贩运毒品、涉枪涉爆物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6063件11235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5290件8782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537件1153人。
“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数量呈增多态势。”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寄递违禁品种类繁多,包括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劣商品、假药、假币等。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数量较大。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在毒品等犯罪案件呈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相关犯罪却逆势上扬。元明表示,大量的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2017年至2020年相关案件所涉及寄递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大麻、氯胺酮、可卡因的数量在快速增长。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最高检此次制发“七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寄递安全监管能力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等方面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陈国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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