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绥棱县静雅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绥化市邮政管理局罚款5000元;五常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绥化邮处[2022]2号)显示,2022年5月18日绥化市邮政管理局执法员对位于绥棱县绥棱镇立新街三委(繁盛大街304号)绥棱县静雅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本,自2022年1月起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经与企业经理确认此情况属实。该企业经理高旭岩表示,自2022年以来确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绥棱县静雅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法事实成立。
绥化市邮政管理局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绥化市邮政管理局责令绥棱县静雅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绥化市邮政管理局,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決定:罚伍仟元整(5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黑0011交罚(2022)5号)显示,2022年6月20日6时30分,执法人员在周家收费站检查发现黑AAP224、黑AA322挂大型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经营运输的违法事实。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五常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省交通自由裁量基准》137项的规定,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伍仟(5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绥棱县静雅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地址为绥棱县绥棱镇立新街三委(繁盛大街304号),与韵达速递(绥棱服务站)地址一致。五常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址为五常市建设大街702号,与韵达速递(建设大街分部)地址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