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电商反垄断闹得沸沸扬扬之外,快递行业也敲响了警钟。
昨日,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要求,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前一步,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紧接着,广东省便对快递业出手了。
所谓无风不起浪,这个行业是不是也存在垄断行为?
首先,从广东省来看,它作为一个快递大省,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稳居全国第一。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全省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3.7亿件,同比增长30.3%;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39.5亿元,同比增长17.4%。
而早在2016年12月,广东省就对一则快递反垄断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因惠东县申通、中通、福鑫速递、基能达物流、三惠圆通经协商后统一在2015年11月1日至5日期间实施涨价行为。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款共计65万元。
同时,在往年的双11当中,通达系快递都发布或被传出“涨价”行为。对此,浙江省曾在2019年通报部分快递行业企业存在的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圆通、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企业被点名。
快递涨价,多次涉嫌违法《反垄断法》,有人就提出疑问:价格涨跌应属市场行为,快递业为何不能涨价?
其实,问题的根本不是在于“涨价”,而是“协同”。2019年11月,反垄断处处长马利华在浙江省快递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上表示:涨价可以,串通不行。
再次,从最近的行业热点来看。今年10月,韵达在其内网发布了《关于全网禁止代理极兔业务的通知》。据悉,圆通和申通也都发布了类似规定,实则就是全方位封杀极兔快递。
多家快递对极兔快递进行“剿杀”,是否触碰到了《反垄断法》呢?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上,《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最直接的方式,是看这个企业在行业内所占的市场份额。《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比6家上市快递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来看,微信公众号“快递杂志”发布的《前三季度,谁是“快递之王”?》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前三位是中通、韵达、圆通,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0.76%、18.02%、15.11%;第四、第五、第六名依次是申通、百世、顺丰,这三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93%、10.60%、9.05%。
仅从数据来看,目前还未有任何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总市场的二分之一。若将韵达、圆通、申通这三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加,总占比为44.06%,少于50%。
而此前封杀极兔时,还未公布第三季度份额,仍以第二季度市场占有率计算的话,韵达、圆通、申通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42%、15.32%、11.23%,三者相加为43.97%,依然低于二分之一。
有人说,通达系的这一行为还是具有垄断的嫌疑;也有人说,“封杀”并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
无论这些快递企业真正的意图如何,这个时候,这个行业,国家已经着手加强监管了。
“吞独食”,无论是哪个时代、哪个行业,从来都不被提倡。“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国以及市场,需要的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本文链接:https://www.dsb.cn/134446.html来源:电商报 作者:电商报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