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新宁物流宣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宁”)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分行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及子公司和中国银行昆山分行作为原告起诉昆山新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获受理。上述两个案件分别涉及的金额为6324.12108万元(其中,本金6313.850048万元,欠息10.271032万元,欠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01日)、2202.781555万元(其中,本金2183.967039万元,欠息18.814516万元,欠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

据悉,2020年,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分行分别于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宁”)、昆山新宁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昆山新宁、南宁新宁分别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为原告与公司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最高余额1.49亿元、2671.0773万元。2021年,原告与公司签订了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计借款本金6550万元。公司未按约归还,导致贷款发生严重逾期,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同时,2021年,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分别与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为公司提供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500万元、2300万元。后因公司出现风险事项,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于2022年01月27日宣布全部贷款到期。由于被告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还款及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