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意见》,我省将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力;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

近年来,我省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快递员群体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不足、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督促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派费结算等可能损害快递员权益的行为。

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开展快递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推动企业确定合理劳动定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

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家出台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快递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优化快递员生产生活环境。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

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快递服务出现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对该区域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应急整改,发布消费提示,并复核该品牌的区域服务能力。

作者:刘希阳 编辑: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