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非人类”签收快递仅当笑话
别把“非人类”签收快递仅当笑话

今年的双十一不仅开启的早,就连快递速度也格外给力,很多人并没有遭遇往年的物流爆仓、快递变慢递的情况,但是蜂拥而来的快件也让收件问题再度被网友热议。消防栓、电表井、地垫、门口、把手等都成了快递的“签收人”,而快递投递的矛盾也在这些“非人类”的签收中凸显。(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此前,网上流传过一张“您的快递已被门口消防栓签收”的截图,令网友哭笑不得。但这并非只是一个笑话,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事实上,不仅是消防栓,替市民“签收”快递的还有水表井、电表井、大门、把手、门缝、地垫,可以说,只有收件人想不到的,没有快递员找不到的。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不过,本人签收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很多时候,当快递小哥急匆匆赶到收件地址,却吃了个“闭门羹”。为了赶时间,快递小哥往往选择就近找个地方放置包裹,拍照留证了事。

塞在消防栓里,挂在门把手上,搁在地垫下面,类似这些“非人类”签收并不靠谱,很容易造成快递损坏丢失,引发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在一些消费者看来,法律规定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公司就有义务送达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就应重新约定时间二次送货上门。对此,快递企业大倒苦水。随着我国快递业务量逐年以百亿规模增长,一名快递员平均每天需要送的包裹量从几年前的200多件涨到如今的350件左右。紧赶慢赶一天能送完就不错了,根本没时间二次投递。

此外,“非人类”签收还可能衍生出安全风险。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快递包裹“鸠占鹊巢”,直接影响消防栓的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微“中国消防”多次指出,消防栓箱内严禁堆放杂物,快递小哥向栓箱内塞快递,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规范“非人类”签收,畅通“最后一公里”,必须加快智能快件箱普及, 给快递一个安全可靠的归宿。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提出,“支持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和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智能快件箱。”去年4月,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让快件箱像过去的报刊箱一样,“飞入寻常百姓家”,解决快递无处安放之痛。

当然,普及快件箱的同时,还要防止其沦为“甩手箱”。快递员不能图省事直接一投了之,必须和收件人进行联系。只有在不能当面验收的情况下,征得收件人同意,方可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

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