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乱象频发,快递公司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保价乱象频发,快递公司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快递保价费进行了测评。各快递公司对保价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和计费方式,保价费用差别明显,同等申报价值的快件保价费用可能相差近10倍。不少消费者认为保价价值就等于消费者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但是快递公司却有一套自己的计算方式,因此针对快递保价的纠纷频频出现。

  快递保价是快递公司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当快件发生意外损失时,快递公司会在保价的声明价值范围内理赔寄件用户相应的损失。不过,这一旨在减少快递纠纷的保价机制,却在实际操作中乱象丛生,常常引发纠纷。

  快递保价之“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意拒保。一些快递公司在线下单时,并不显示保价服务的选项,需要找收件的快递员进行办理。但对于消费者的保价诉求,一些快递员往往以“不在保价范围内”“无法核实真实价值”等理由予以拒绝。二是擅自修改。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快递员收费时私自为用户增加或减少保价金成为主要问题之一。有网友抱怨,“交寄时让快递员按照1.4万的价值保价,但快递员下单时只填了5000元”。三是赔偿扯皮。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快递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但现实并非如此。“寄件时按市场价保价,赔偿时按出厂价赔付”等奇葩规则,令消费者哭笑不得。还有的快递企业以消费者无法证明物品真实价值为由,拒绝全额赔付。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不过,目前保价规则并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都是由快递公司自行制定的。一方面,保价费标准比较混乱,正如上海市消保委的测评结果,“同价值费用差近10倍”,令消费者眼花缭乱。同时,赔付规则快递公司自己说了算,难免在规则制定上倾向于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比如,一些快递公司一方面引用《邮政法》中有关“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定,另一方面通过人为设置较低的保价上限,故意造成保价低于物品价值的“不足额投保”事实,从而逃避应尽赔偿责任。前些年就发生过这样一起纠纷,北京的钟先生快递价值98万元的商品到南宁,买了货值2万元的保价服务,收到货品后发现商品损坏,维修需要花1万多元,快递公司却表示只能赔250元。类似快件损失不按保费赔,按比例计算后赔偿额度大幅缩水的现象,并非个例。事实上,《邮政法》的规定只是针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并不能移花接木到快递行业。

  国家邮政局快递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件大关,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保价规则漏洞日益凸显,成为快递纠纷的重灾区。对此,有关部门亟待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规则,规范快递公司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于快件损毁程度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改变快递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为快递纠纷定分止争。

(原题为《保价乱象频发,快递公司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作者 张涛 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