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有关要求,近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其中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沿海港口企业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要求港口企业充分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港口生产经营降本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主要包括: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拆箱理货、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些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多数港口企业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港口内的公平竞争。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装卸作业费标准,并将于2018年起调降有关费用,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三是立即废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条件,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全国沿海港口企业严格按照《反垄断法》要求,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欢迎有关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及时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方式,反映和举报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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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