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最近,武汉市民李女士摊上事了,近一个多月以来,她的近百件快递不仅无人配送,而且她本人还遭到快递小哥的上门威胁和辱骂,这是怎么回事呢?(7月10日光明网)
作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其中,第32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邮政管理部门能直接进行警告罚款,企业最高罚款3万元,直接责任人最高罚款3千元。”的目的,就是要让快递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快递员规范派送,同时对快递员存在的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使他们预知没有规范派送的后果。这在当前不失为一种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较好的管理办法。
然而,武汉市民李女子近百件快递无人配送,多次投诉后被拉黑,接连遭到快递小哥吴先生的辱骂。众所周知,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应当由快递员通知我们的消费者,经消费者同意之后,把商品放到智能柜上,并且告知消费者取件的数量。快递员如果没有履行上述的法定义务,应当由快递企业承担相应的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这给我们提出警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只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释放出其内在的刚性,形成约束或威慑;如果不抓落实,原本在家收快递的,就会继续变成上门取快递,“不少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又深感无奈”就会一直存在下去。或者对落实监督乏力,就会导致快递企业对快递员的违规签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也可能走样变形,甚至形同虚设,沦为一只“纸老虎”。
消费者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抱最大希望,监管当尽最大努力。当前,物流行业的内卷和成本竞争会越来越严重, 快递业务要想生存和发展,就一定要苦练内功,夯实基础,今后快递行业拼的就是服务和产品,不能及时适应新需求的企业将会被淘汰。令人欣喜的是,武汉市邮政管理局将联合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按运单载明地址或未按用户约定方式投递、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等的快递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但我们消费者还是希望说做多做,才是最有力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