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据了解,该《条例》共 8 章 51 条,从支持促进经营主体和快递服务要求、快递安全、数字快递和绿色发展、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对快递行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旨在为加强快递业规范管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其中在支持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条例》拟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同步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场地,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未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可利用现有闲置物业或场所增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为解决快递 ” 进门难 ” 的问题,《条例》中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车辆通行、临时停靠等便利,不得对快递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而快递从业人员和车辆在进入上述区域为用户提供快递服务时,也应当遵守相关单位对作业时间、通行路线、停靠区域等管理规定。

此外《条例》中还指出,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快递出海,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快递业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国际快递业务,培育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加强与港澳企业、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的交流合作;发展农村快递,建立健全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配送网络,加强农产品冷链快递物流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快递物流体系。

在服务规范方面,《条例》要求快递企业进行分拣作业时应使用专门的场地和设备,按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占道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损毁。

而在投递方式方面,《条例》中指出,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条例》中还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结合道路交通通行情况、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派件数量和时间,不得少于正常派件所需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