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高维

快递“快而不递”的痛点,正在不断得到政策回应。日前发布的《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设置快递柜本可一举多得。一来便于随时取件,保护个人隐私;二来提高快递员投放效率,节省沟通成本;三来避免购物高峰节点快递“堆积成山”、给小区添堵。

然而,近年来,快递柜变“甩手柜”的报道频现报端,问题出在“先斩后奏”。早在2020年5月,某企业试水“超时收费”就曾引发公众热议,用户事先并不知情,着实让人难以接受。退一步讲,哪怕使用快递柜完全免费,也不代表可以不讲规矩:一些贵重物品需要当面验货不说,将不便拿取的包裹擅自投柜,对明明可以在家收件的人而言,岂不是徒增烦恼?

投柜须经用户知情且同意,从中央到地方已三令五申。去年1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告而放”最高可罚3万元。去年3月,快递业较为发达的浙江正式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快递业促进条例,规定“快递员没办法或者跟收件人联系不上时,至少要发送2次派件信息,中间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被业内形容为“最严格、最明确末端派送的方案”。广州作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自然也要完善相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从市场逻辑来看,“快而不递”的板子,不能光打在快递员身上。一些报道反映,消费者怨气不断的同时,快递员也有一肚子苦水。究其根本,是行业内长期的无序低价竞争,让个中成本层层转嫁。

有研究表明,近年来,末端派送成本已经占到物流行业总成本的30%以上。不少快递公司压缩用人成本,导致从业队伍频繁流动、人力短缺。与此同时,快递单量还在日益膨胀,为了完成签收率考核,牺牲服务质量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更有甚者,即便客户坚决要求上门送货,快递员仍拒不执行。

综观“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少内容,显然是考虑到了以上问题。比如,要求快递企业和员工订立书面合同,聘用临时工应参加工伤保险,是保障快递员利益、稳定从业队伍的必要之举;又如,规定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用好“指挥棒”,而不是把这笔“糊涂账”算到消费者头上。

快递投柜要回归便民本质。“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要求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强调要多方协同。显然,作为“最后100米”的快递柜,其公共服务属性需得到重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长远之道,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