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顶端新闻正式上线推出消费维权新平台、消企沟通新渠道——我想@老板

“我想@老板”栏目由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指导,常年、长期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消费维权线索,搭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优化消费环境。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吴军

龙行龘龘、前程朤朤,是今年春节拜年时流行的热词、高频词。意思是祝福人们的事业、生活可以像龙一样腾飞,前途一片光明。

但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孙先生,今年过年时却遇到了不顺心的事儿。他通过顶端新闻我想@老板平台反映:春节前的2月4日,他给孩子在网上下单买了一条棉裤,本来计划春节走亲访友时能穿,从网上的物流信息查询得知,2月7日(腊月二十八)晚上11:25,该货物已离开韵达快递郑州分拨交付中心,被发往郑州二七区京广路服务部。(点击查看原投诉内容)

本以为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的孙先生,却一直没收到快递。他实在等不及了,就主动给韵达快递打去了电话,没想到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派送”。

“一会儿说下雪了,路滑不好走;一会儿又说春节放假了,没人派送。”孙先生说,自己多次致电催促,但对方还是不派送,让人无可奈何。

2月17日(正月初八),孙先生选择了退货。据孙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2月20日,其退回的棉裤已被商家签收。

据了解,春节前夕,有一些快递公司通过一些渠道告知消费者,春节期间不打烊,可以正常派送。

当孙先生的货物送往终端时,是不是韵达放假了?为何一直没有派送呢?

韵达快递河南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先生称,春节前下大雪,快递公司很多干线车辆都堵在了路上,也因此,春节前到达驿站的快件比平时多了很多。春节期间,驿站也因为下雪提前放假关门了,没人值班,所以春节期间也就不可能派件。

汪先生还表示,公司愿意按照孙先生购买的货物金额进行赔偿,但孙先生要求赔偿500元。

棉裤已退回,购买的59.9元货款也已由商家退回到账,消费者孙先生为何还让快递公司赔偿500元呢?

对此,孙先生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种赔偿的具体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本来计划过年给孩子穿的棉衣,因为快递公司原因没在节前送到,所以,孙先生是参照了这一条,提出500元的索赔。

“这个索赔,更多的要的是精神方面的赔偿。”孙先生说,春节前自己曾多次打电话催对方送货,都被推诿。

汪先生称,孙先生要求的500元赔偿公司做不到,具体赔偿多少专门有人对接,估计会跟购买原价差不多。

3月11日晚上,汪先生回复,孙先生购买的服装价格为59.9元,公司和其协商后,已按3倍进行赔偿。

稍后,孙先生也称,已收到赔偿金额180元。

遇到雨雪天气,快递小哥延迟派送,在消费者已退货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是否应该再赔偿消费者?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帅分析认为,当预判到天气变化会影响派送时效时,快递公司应及时安排快递小哥给收货人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告知对方货物将延迟送达,后期等天气状况好转时再及时派送,并且保存了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记录,那么,在收货人退货后又索赔就可以拒绝,因为己方已提前尽到了提醒、告知责任。

但如果事先没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提醒、告知收货方,又或者虽然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告知了,却无法提供证据,那只能认赔。

韵达快递是否给孙先生打了或者发了告知货物延迟送达的电话和短信?

孙先生很肯定地说:没有,自己既没有接到提醒电话,也没收到告知短信。

汪先生则表示遇到异常恶劣天气变化时,公司都会发公告。具体到是否给孙先生单独发了没,还需要再调查了解一下。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