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邮管局回应东方今报报道:希望郑州允许快递“电三”通行 反对“一禁了之”
▶全市80万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面临“无法上牌、无法上路”的命运,在郑州市近日的联合整治行动中,快递行业受到影响不小。7月24日,东方今报推出三个版的报道,对郑州市此次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带来的影响进行调查,其中重点关注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如何合法上路的问题。
▶报道刊发后,我省快递行业主管部门——河南省邮管局第一时间联系本报,对郑州市为何迟迟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等问题进行回复,同时表示,希望郑州市允许快递电动三轮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通行,而不是“一刀切”,对电动三轮车“一禁了之”。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省邮管局:
支持整治交通秩序 但反对“一刀切”、“一禁了之”
自郑州市7月11日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始以来,已经有不少快递车辆被查扣,在本报的先期调查中,无论是快递企业负责人还是快递员,均表示受到不小影响,“丢件、配送慢”成了快递员的切身之痛,“员工加班、紧急加招人手”则是快递企业最直观的感受。
那么,我省的快递主管部门对此如何看待?
省邮管局在给本报的回复中称:邮政管理部门支持郑州市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也号召整个邮政行业配合市政府的行动,所有运输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但是,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我们希望郑州市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出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允许快递电动三轮车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通行,而不是“一刀切”,对电动三轮车“一禁了之”。
禁快递“电三”影响:
或将增加1.5万辆两轮电动车或超5000辆汽车 交通压力骤增
省邮管局表示,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存在有“迫切的现实需求”,是由于电动三轮车在安全快捷和装载量上具有明显优势:1台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约等于3台电动两轮车,目前郑州市拥有快递电动三轮车7600多辆,如果都换成两轮电动车,需要增加1.5万台电动两轮车。
1台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约等于小型面包车(绿色能源的末端配送汽车)的70%,如果都换成小面包车,需要增加5000多辆汽车,不仅企业购车成本成倍上涨(每辆投递用小型面包电动汽车售价8万元左右),而且会带来限行、停靠、交通拥堵等新问题。
省邮管局表示,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郑州市2017年快递业务投递量累计49844.64万件, 2018年上半年快递投递量累计30316.94万件,同比增幅达到47%。
可想而知,在如此的增长下,如果完全采用替代的方式,所需的其他车辆将更多。
现状:
郑州尚无出台快递“电三”上路意向 省邮管局称将努力协调解决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此次郑州市将快递三轮车列入查处目标,折射的是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的尴尬。
早在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曾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而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快递暂行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条例》同时强调:“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志管理。”
那么,郑州市下一步是否有计划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对此,省邮管局表示,河南省、郑州市确实都没有出台专门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郑州市的相关部门目前也没有出台规定允许快递电动三轮车上路的意向。”
“对于我们邮政管理部门来讲,我们几年来一直与相关部门开展沟通,也借鉴多个城市的成功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但仍没有在郑州市有效解决此问题。我们会继续努力,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工作,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志管理,还要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要求,开展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加强管理,争取郑州的快递小哥能安全、顺畅、及时、有尊严地给咱们送快件。”省邮管局在给本报的回复中称。
■他山之石
多地已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深圳专门为快递“电三”松绑
今年6月,济南交警支队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快递行业协会召开快递外卖行业共管共治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在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人车准入”和退出的基础上,设计“上路前监管、上路中监管、违法后惩戒”的顶层管理理念,开展了备案和工作人员服装样式、工作人员持证管理车辆编号管理、佩戴骑行安全头盔、平台信用管理体系、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的六统一,设置了“不准使用超标配送车、不准载人载客、不准货箱外装载、不准闯红灯、不准占用机动车道、不准逆行”六禁止,明确了交警、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共管的模式,并在共享平台、加强教育、信息互通等方面进行规范。
广州市按照“总量控制、过渡管理”的原则,在对车辆实施“四统一”的基础上,允许末端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
今年7月份,曾经“禁摩限电”的深圳市,在加强管理的前提基础上为快递电动三轮车“松绑”,就《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