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红星
近日,丰巢快递柜对存放超过12小时的包裹进行收费风波持续发酵,并引发连锁反应,继浙江杭州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硬核”通知决定暂停启用丰巢快递柜后,一些小区陆续宣布暂停使用且遭到部分业主的抵制。
“‘一元打赏’的模式是一种自愿选择的服务方式,而此次的收费模式是强制行为。两者性质不同,故此引起舆论较强的反响。关键是快递柜企业此番收费的‘大动作’,是否真正体现出便民服务的初衷,是否依法合规,是否能实现快递柜企业、快递物流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平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专家委员解筱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5月13日,中消协表示,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呼吁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三个看法。
第一,快递柜服务在用户收件不便的情况下,为用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疫情期间,为无接触投递发挥了作用。
第二,快递放置快递柜应先征得用户同意。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未经用户同意投递,那么因超时而造成的费用,收件人就没有义务支付。
第三,关于快递柜收费问题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建立在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快递柜存在的初衷是收件人收件不方便时的备选项,对于快递公司配送量过大且在保障时效的前提下,快递柜是最好选择。因此,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告知其存放收费政策从而保障用户知情权,那么收费是可以的。
“事先联系收件人获得同意、收件人收件不便委托放置快递柜、特殊环境下无法直接送递的快件采用快递柜服务方式,属于正常的快递配送服务,产生的费用可由收件人负责。其他情况下,包邮或收件人已支付快递费,在配送范围内的快件,配送中再向消费者收取快递相关费用,则涉嫌二次收费,存在违规。”解筱文表示。
在解筱文看来,快递柜服务的模式和方向是符合市场发展的,应该悉心研究,纳入社会物流体系,甚至在整个电商行业发展中探求商业模式,在体现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更大发挥其市场价值,而不应贸然粗暴收费,或转嫁费用于消费者,以免断送这种新兴的末端物流服务方式。2019年开始,由智能快递柜企业创设的柜体广告投放模式,就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但是,快递柜运营企业的商业模式比较单一,盈利模式简单粗暴,整体发展还在探索中。快递柜相关企业和资本方,应该多一些长远发展的战略定力,少一些短期谋利的浮躁心态。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吕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