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末端服务设施、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保障、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快件投递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

(图片源自网络)

《条例》规定,如果快递企业不按照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投递又拒不改正的,可以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快递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将另外处罚。

《条例》明确,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应当依法做好组织平等协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工作,监督快递经营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维护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