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市民王先生问:我是一个快递网点的负责人,今天有一位客户要邮寄100条卷烟,请问我能给他办理卷烟邮寄业务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杜建涛答:您好!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不可以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办理超过两条的卷烟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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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国烟专〔19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