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驿站在快递中药过程中擅自将投递人打包好的中药打乱拆分进行包装运送导致药品报废而产生的纠纷案,判决快递经营者李某乙赔偿原告李某甲5776元。
2023年2月,原告李某甲(中医)通过视频问诊方式给外地同一收货地址的4名病人根据其各自病情分别开具了中药,由煎药师煎完后分别按照人名和服用方法打包交由李某乙经营的快递驿站运送。快递驿站快递员在包装药品的过程中擅自将打包好的中药打乱拆分成几个包装袋快递给病人。4名病人收到药后因无法确定被打乱分装后药品归谁所属及服用方法而将快递退回导致药物报废。李某甲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药物报废造成的损失共计7159元。
邓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甲委托被告李某乙经营的快递驿站向病人邮寄药品,双方形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快递服务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涉案邮寄物品是中药汤剂,具有特殊性,案涉煎服的中药是针对不同病人病情分别开出的,若出现混装,病人无法分辨将不能服用。被告辩称原告在与其通话中让其将药品邮寄一人接收,其按照原告要求进行邮寄,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在邮寄前将药品混装,造成药品报废,应承担赔偿责任。4个人的药品一个人接收不是造成药品混装的理由,故被告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快递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大众生活中选择的主要货物运输方式。运送物品的多样化对快递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快递“特殊物品”时,快递服务企业更应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可能因一时的疏忽造成物品不能妥投,不仅给客户造成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自己也会因违反合同约定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