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在进境寄递渠道查获活体蚂蚁1325只,经鉴定均属于外来物种。这是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异常,开箱后发现内有大量塑料指形管和玻璃试管,每支管内均有1只长约1厘米的大型活体蚂蚁,体色呈黑色,状态活跃。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此次截获的活体蚂蚁为血斑弓背蚁、野蛮收获蚁和巨首芭切叶蚁,共计1325只。该类蚂蚁在我国均无自然分布,属于外来物种。海关提醒:根据《生物安全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作为快递收寄环节第一道关口的快递员,哪些物品是不能寄递的,哪些物品是限制寄递的,我们必须有所了解,以免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的红线。下面我们就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一、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以下物品是不能寄递的(尤其是标记为红色的部分,很容易被忽略):

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管制器具: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非法伪造物品: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罚则: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罚则: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6)各种活的动物(罚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84条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其中,“生物因子”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章规定: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第三十一条 邮寄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以外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国际邮件互换局实施检疫,必要时可以取回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未经检疫不得运递。第三十二条 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第三十三条 携带、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总之,快递员在收寄环节一定要做好收寄验视工作,尤其是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一定要拒收(遇到疑似违法犯罪的可疑人员和事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报警),对于模棱两可的物品,认真做好分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以免害了自己,也害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