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快递员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而引发火灾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某系上海A物流公司的配送员,该公司承接了上海B超市的货品配送服务。2023年某日,被告人朱某将其配送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置于B超市办公区内充电,次日该电池因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造成人身损害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负事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

发生故障导致火灾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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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晚,北京丰台一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晚上10点多,充电中的电池爆炸起火。万幸消防员及时赶到,楼内居民被紧急疏散,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让电池“上楼入户”的男子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2023年12月15日,三亚一小区房屋发生火灾。据调查得知,一名16岁少年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后酿成了火灾。由于消防救援人员控制及时,火灾未殃及四邻,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起火房屋内损失较重,墙壁和室内物品被烧毁。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原标题:《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快递小哥被判“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