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营业场所在选址、分类、原则要求和功能分区、设施设备、装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快递营业场所是指用于提供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末端服务的场所。
一、营业场所的分类
1、仅满足业务接待和快件暂存基本功能要求的快递营业场所。——基本型营业场所
2.除具备基本营业场所服务功能外,还可满足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要求的营业场所。——拓展型营业场所
二、快递营业场所的原则要求
1、具有固定的独立空间
2、基本型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且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与快递业务量大小相适应。
3、同一服务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应保持同统一风格
三、功能分区
应根据现场实际,在场所内划分接待、暂存、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相关功能区域,区域可用标线进行分隔。
营业场所设施设备
1、场所外应悬挂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标识的标牌。如下:
2.场所外应悬挂营来场所标牌,放置于入口处明显位置。
营业场所标牌应包括营业场所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尺寸为400mmx300mm
营业场所标牌
长400mm,宽300mm,营业场所标牌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2M
室内设施设备
快递营业场所墙体应于醒目位置采用张贴或其他方式展示:
经营资质证明;
服务种类、服务承诺要、资费标准
禁限寄物品目录、收寄验视规定、安全生产警示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其他
消防安全
营业场所应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宜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快递营业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以及与快递服务无关的电器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