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条例》明确,未与收件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许可后,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近年来,快递业务发展迅猛,但末端配送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业。该项“ 新规 ”出台实施后,影响如何?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快递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此规定,仍做不到“ 事先打招呼 ”。对此,专家建议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规范“ 送货上门 ”倒逼快递精细化管理。

▲快递工作人员正在帮市民收取快递。▲快递工作人员正在帮市民收取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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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未经同意,快件放快递柜属违规

近日,家住南山区前海花园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收到一条短信,知道网购的包裹到达小区,但快递员并没有提前告知,只发了一条短信让她到快递柜自取。张女士说,平日里家中有人,快递员还把快件放进快递柜,导致她经常跑了几处才找到包裹。

事实上,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已成为全国普遍的现象,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对此新规,有律师解读称,新规给快递员戴上“ 紧箍咒 ”,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 约定的收件地址 ”。不过,这也意味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或代收点属于违规行为。

走访

多家快递公司尚未严格执行新规

5月2日,记者走访深圳多家快递公司网点发现,不少快递公司尚未严格执行上述新规。

“ 我们现在的快递基本上都是直接放进快递柜内,如果每个快件都一一联系顾客确认再送货上门的话,根本就送不完。”一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点仅有3名快递员,平均每天派件500件左右。如果送不完,每件快递就会扣快递员20元,因此,除了大件快递会通知收件人,其余快递基本上都会直接放进快递柜。对于此次新规中规定的相关条款,该负责人表示,难以严格执行。

另一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虽然新规要求快递员必须通过电话和收件人确认送件方式后,才可以送到快递柜或代收点,但也不排除一些快递员偷懒,或是屡次打电话对方没人接,于是直接放到快递柜的情况。

调查

大部分快递员做不到 “ 事先打招呼 ”

在传统的快递发展模式中,“ 最后 100 米 ”配送一直是个难题,而智能快递柜被公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较为经济有效的方式,不过它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当天,记者走访深圳多个小区的快递柜网点发现,大部分快递员直接将卸下的快递放到快递柜内,但并未提前联系收件人。

5月2日上午,记者在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某小区看到,一名快递员在该小区门口,将车上放置的包裹依次提进小区的快递柜中投放。随后,这名快递员点开快递柜上的存件,设置好取件时间和通知短信后下单,期间大多没有打电话告知收件人。

事实上,这并不是个案。当天,记者在龙华区东环二路某小区观察发现,在该小区门卫处,先后有多位快递员前来投放快递,不过,大部分快递员同样没有事先联系收件人,直接将卸下的快递投放到快递柜内。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小区的居民都是“ 老顾客 ”,短信通知后,居民会主动到快递柜取件,不需要另外打电话告知。

建议

规范 “ 送货上门 ” 倒逼快递精细化管理

究竟应该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行新规,真正推进快递业的有序发展,确保消费者的权益?5月2日,贯铄企业 CEO、快递专家赵小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规范了快递员的操作流程,加强了快递员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不过,针对快递员拒绝“ 送货上门 ”这一违规行为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应的条款。这些问题今后怎么解决,仍需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

记者调查发现,在“ 送货上门 ”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

对此,赵小敏介绍,正因为快递员有这些困难,国家也鼓励“ 最后一公里 ”的配送要多样化。比如,《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这意味着,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货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而非自行决定。

在赵小敏看来,“ 送货上门 ”应该是快递服务行业的一个基本要求。《条例》虽然已经出台,但还需要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赵小敏建议,有关部门应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通过立法规定快递“ 送货上门 ”,从而倒逼快递末端服务精细化。此外,快递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快递加盟商以及快递员的沟通与管理,才能真正破解“ 最后一公里 ”难题。

快递新规知多 D

实名制

身份信息不实无法寄快递

《条例》进一步明确,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隐私保护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损坏索赔

快件损失,用户可要求赔偿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此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实习生 蔡文韬 / 文 摄影记者 汪阳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