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签收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最好的情况是本人当面签收,但如果不是当面签收,快件丢失该谁来赔偿呢?今年的5月7号,南京市民王女士身在外地接到快递员电话,因为当时不知是何快递,便允诺快递员将快件放在家门口的鞋柜。但当她回到家时,快件却不翼而飞了,王女士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快递方面称不予赔偿。
按用户要求做事 快递员认为”无责任”
5月7号当晚,王女士在家门口的鞋柜上,并未找到价值1500元的耳机快递包裹。于是,她将情况反映给了顺丰快递员,这名快递员上门查看后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王女士说:“我说我让你放在鞋柜箱子里,为什么没有放。他说你们家的箱子我敢动吗?我就放在鞋柜箱子上面的,也没有告诉我送的是什么,那么小的东西放在盒子上面安全吗?”
顺丰速运快递员表示:“客户是上帝,上帝喊我干什么只能干什么。我要是不听的话,万一她投诉我又要扣钱。”
对此,王女士将情况反映给顺丰客服,但得到的结果也是认为快递员没有责任。
顺丰客服人员说:“我告诉你这个快件我们核查过录音,业务员的确跟你打过电话,是你明确告诉他放到门口鞋柜上。”
快递员存在失职行为 公司判定其全责
随后,我们以记者身份再次将情况反映给顺丰客服,并询问原因。没过多久,客服态度发生180度转变,愿意赔偿王女士1500元的损失。
5月14号下午,记者来到顺丰速运明故宫网点。工作人员透露:顺丰此前早有规定,在客户不能当面签收的情况下,且双方没有约定,快件必须回到快递点。而此次价值千元耳机快件丢失一事,经调查,快递员确实存在解释不清、未妥善放置快件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还发现,其他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也有相关要求:快件必须本人签收或放置在代收点。但有时面对客户的要求,快递员只能选择妥协。一旦丢件,快递员就要自己承担损失。
邮政管理局:快递签收要规范 以规避意外损失
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该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相关部门表示,针对此次快递员将快件放置在鞋柜之上的行为,虽说是双方确认的,但依然属于不规范的快递行为,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说:“我们约定的地点要是相对安全,我们一般建议投递上门用户不在家,可以跟用户协商。可以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或者是小区的物业可以代收的地方。这样的话有人看管,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保障快件的安全。”
近期,中国消防官方微博发布:许多快递小哥竟然向消防栓箱内塞快递,还发送消息称:您的快件已由消防栓代签。消防部门表示:消防拴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可见,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快递行为,无论对用户,还是对快递员本身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快递公司方面还需加强监管和教育。此外,用户自己也要考虑到快件的安全,尽量当面签收或找朋友代收,以免陷入纠纷。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范思成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