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来自常州的王先生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价值五万元的快递包裹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快递公司却不出面解决。

  王先生说,3月26日,发件方从河南郑州给自己发了16件中通快递包裹的货,物品价值5万元,是用于销售给医院的欧洲进口儿童滴眼液,并未保价。30日到货后发现,其中15件包裹被淋湿,内盒也湿了,可能影响产品效果。派送网点经理提出让快递小哥赔偿500元。王先生多次联系中通总部服务平台,每次都说三小时内给回复,但事后没有任何人跟他联系。

  中通快递点回应: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记者联系到常州复兴三部业务部的一位吴姓经理,吴经理称,王先生寄递的产品外面直接、间接的包装有四五层,只是最外面的一层纸张潮湿,既然潮了他们也不是推脱责任,也在积极协商这个事,但是目前协商价格差距太大难以达成一致。刚开始提出赔偿王先生500元,王先生要求赔偿15000元,后来快递点出到1500元,用户还是不同意。针对王先生想跟总部沟通的需求,吴经理表示,此事总归要一级一级来处理,不可能说出了一点事总部就出面。

  对此,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主任高岳表示,鼓励和提倡用户在寄递贵重物品时办理保价,如果在没有办理保价的情况下,物品出现损毁,一般根据企业的背书条款进行最底线的赔偿。如果寄递物品价值过高,损失较大,跟企业的赔偿金额相距过远,只能双方进行调解。目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也已介入协助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主张部分损毁,双方在认定完损毁情况后可以出一个书面证明,用户可将货品取走。

  观察员:涉事双方各有责任

  观察员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凯表示,涉事双方各有一定责任。寄件人明知寄递的是五万元的贵重物品,为何没有办理保价?其中有两个可能,一是寄件时快递小哥没有起到提醒义务,二是缺少一定的保险常识。

  对于中通快递来说,运输过程中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收件人的物品受到损失,不论是外观还是经济损失,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应与所付出的成本、与所享受的权利对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蕴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