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快递服务标准被处以罚款5500元
2024年02月04日,鹤壁市邮政管理局就鹤壁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鹤壁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朝立
住所:兴鹤大街东侧田山电器院内
品牌:
二、案由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三、主要事实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鹤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2月0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