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中国快递示范城市”,2021年成为首个快递业务量突破百亿件的国家重要中心城市。7月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其中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占道、野蛮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对快递运单中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定期对快递运单实物进行集中销毁、停止经营时主动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保护措施。
为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百米”,《条例(草案)》提出,应当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规划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场地。针对快递“进门难”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便利,不得针对快递服务收取额外费用。
“快递小哥”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更好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条例(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同时,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企业已购买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为由替代或者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周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