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快递包装以井喷态势,逐渐成为了包装业最为炙手可热的一大板块,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快递包装所产生的环境负担的担心。为此,一些地方邮政或快递业协会纷纷出台绿色快递标准,以期减少高速增长的快递包装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近日,北京市快递协会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标准》,全面规定了包装、封套、包装箱等绿色包装的标准和规格,以及使用、回收和检查的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基本操作规范。
据了解,该标准已经于5月14日执行,目前由快递公司负责绿色包装的回收,进行重复利用。但是这一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目前尚未对所有快递企业要求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山东也加快对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并倡导免胶带纸箱的推广。
近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出台《山东省邮政管理局2020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山东省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根据《意见》,瘦身胶带、免胶带纸箱将在山东省推广使用,邮件快件二次包装将大幅减少,年底前山东省电商快件二次包装率降至30%。
《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原文
《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是北京市快递协会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包括8个章节,全面规定了包装、封套、包装箱、包装袋、填充物、电子运单等绿色包装的标准和规格,以及使用、回收和检查的办法,建立了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基本操作规范。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发布,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中文名:北京市快递电商绿色包装
外文名:Green Packaging Standard for Express Transportation and E-Commerce Industry in Beijing
制定单位:北京市快递协会
标准编号:T/03-2019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0年03月01日
引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北京市快递协会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快递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宝华、杨建、孙杰、蔡伟阳、张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与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范围内快递与电商企业包装封套、包装箱、包装袋、填充物、电子运单、胶带、集装笼、集装袋的材料、用量与用法、废弃物回收及相关检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用以实现快递与电商企业包装一体化,贯彻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基本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606.1-2018 | 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 |
GBT/16606.2-2018 | 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 |
GBT/16606.3-2018 | 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 |
YZ/T 0166-2018 | 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 |
YZ/T 01-2015 | 快递电子运单 |
YZ/T 0160.1-2017 | 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1部分:普通胶带 |
YZ/T 0160.2-2017 YZ/T 0155-2016 YZ/T 0167-2018 | 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 快件集装容器 第1部分:集装笼 快件集装容器 第2部分:集装袋 |
3 术语和定义
3.1 封套
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装载快件的信封式封装用品。
3.2 包装箱
以瓦楞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压痕、印刷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装载快件的箱式封装用品。
3.3 瓦楞纸(楞纸)
瓦楞芯(原)纸经过起楞加工后形成有规律且永久性波纹的纸。
3.4 瓦楞纸板
由多层瓦楞纸粘合在若干层纸或纸板之间,用于制造瓦楞纸箱的一种复合纸。
3.5 循环快递箱(盒)
快递签收后,可带回循环重复使用的快递末端包装容器。
3.6 塑料薄膜类包装袋
以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吹膜、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装载快件的袋式封装用品。
3.7 气垫膜类包装袋
以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双层膜真空复合成型的气垫薄膜,并经复合、模切、印刷和封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装载快件的袋式封装用品。
3.8 塑料编织布类包装袋
以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拉伸成扁丝,并经织造、印刷和缝纫等加工后,制成的可装载快件的袋式封装用品。
3.9 生物降解塑料
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₂)和/或甲烷(CH4)、水(H₂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3.10 填充物
填充于内件和外包装之间能够起到缓冲和保护作用的物品。主要使用于易损坏物品的运输包装。
3.11 发泡类填充物
在塑料加工过程中,通过化学发泡剂释放气体或者往塑料中物理压入气体,使塑料内部形成物理形态泡孔状结构(简称“泡沫塑料”),以降低泡沫塑料密度,从而具有缓和保护作用的填充物。
3.12 快递电子运单
将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并通过打印设备将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输出至热敏纸等载体上所形成的单据。
3.13 热敏打印纸
在原纸上涂有特殊的热敏涂料,并可通过热作用直接形成图像的纸张。
3.14 生物降解胶带
胶带的一种。该胶带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下(如堆肥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被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
3.15 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用于回收可重复使用快件包装物的设施设备。如可用于在寄递过程中再次使用的纸质包装、塑料包装、内部缓冲物等进行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箱(以下简称为“回收箱”)。
3.16 集装笼
用于快件运输的封闭式集装器具,具有快件单元化积载功能,能够单独构成一个基本的集装运输单元。
3.17 集装袋
以涤纶、塑料和棉麻为主要原料,经编织、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缝纫等加工工序制成的可在快件分拨、转运、处理等环节中循环使用的集装容器。
4 材料
4.1 封套
根据《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1-2018)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封套。
4.1.1 包装印刷宜采用水基型油墨,印刷面积不应超过封套表面总面积的50%。
4.1.2 封套上实地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5中给出的一般产品的规定;封套上网点印刷要求按GB/T 7705-2008表6中给出的一般产品的规定;封套上图案套印误差按GB/T 7705-2008表4中给出的一般产品的规定。
4.2 包装箱
根据《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2-2018)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包装箱。
4.2.1 包装箱的箱型可包括半叠盖式、互插盖式、插入式和全盖式等型式。
4.2.2 包装箱宜保持瓦楞纸板材料原色,印刷面积不应超过箱体表面总面积的50%。
4.2.3 包装箱中铅、汞、镉、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4.2.4 包装箱宜使用水基型油墨印刷,其印刷质量应符合GB/T 17497.3-2012中第5章的规定。
4.3 包装袋
根据《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GB/T 16606.3-2018)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包装袋。
4.3.1 包装袋主要分为塑料薄膜类、气垫膜类和塑料编织布类三种。
4.3.2 包装袋不应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其中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6606.3-2018的规定。
4.3.3 包装袋宜保持材料原色,印刷面积不应超过表面总面积的50%。
4.4 填充物
根据《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技术要求》(YZ/T 0166-2018)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填充物。
4.4.1 发泡颗粒宜采用生物分解材料制作。
4.4.2 充气枕宜采用生物分解薄膜制作。除生物分解充气枕外,由其他材料制成的充气枕膜厚应不小于0.015mm。
4.4.3 填充物气味性评价结果应不大于中度气味。
4.4.4 填充物中溶剂残留含量应不大于10mg/㎡。其中,苯类溶剂残留含量应不大于3mg/㎡。
4.4.5 填充物中铅、汞、镉、铬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5 电子运单
根据《快递电子运单》(YZ/T 0148-2015)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电子运单。
4.5.1 电子运单分为一联电子运单、两联电子运单和三联电子运单三类。
4.5.2 电子运单所使用的纸张,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4.5.3 热敏纸背面的阻隔胶应使用环保型的水溶胶,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HJ/T 220-2005中4.3表1指标要求。
4.5.4 第二层纸背面的背胶宜采用环保型的热熔压敏胶,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HJ/T 220-2005中4.3表1指标要求。
4.6 胶带
根据《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 0160.1-2017)、《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YZ/T 0160.2-2017)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胶带。
4.6.1 普通胶带与生物降解胶带的溶剂残留总量应小于或等于10mg/㎡,其中,苯类溶剂残留量应小于或等于3 mg/㎡。
4.6.2 普通胶带与生物降解胶带中含有的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应符合YZ/T 0160.1-2017和YZ/T 0160.2-2017规定。
4.7 集装容器
根据《快件集装容器 第1部分:集装笼》(YZ/T 0155-2016)、《快件集装容器 第2部分:集装袋》(YZ/T 0167-2018)的规定及要求,使用符合该标准的集装容器。
4.7.1 按照生产材质,集装笼可分为金属集装笼、塑料集装笼、混合材质集装笼。宜采用轻质材料。
4.7.2 集装袋中铅、汞、镉、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5 用法与用量
5.1 封套
封套背面应印有封套适用的文件厚度和重量、禁递物品等中英文使用说明。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适宜尺寸封套包装物品。
5.2 包装箱
5.2.1 在不影响快件寄递安全的情况下,逐步选择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箱。快递与电商企业采用适宜尺寸包装箱包装物品。
5.2.2 包装箱可重复使用,重复使用时应符合GB/T 32568-2016的规定。
5.3 包装袋
5.3.1 快递与电商企业在采购和使用塑料包装时,可遵循下列要求:
a) 采购时,加入全生物降解塑料考察因素,要求竞标单位提供产品的环境标志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降解性能符合《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GB/T16606.3-2018)国家标准的要求,生物碳含量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HJ209-2017)国家标准的要求;
b) 制定相应计划,逐步提高符合上述标准的塑料包装袋的采购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披露;
5.3.2 包装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其生物降解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机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应不小于51%。
b) 相对生物降解率应不小于90%;或包装袋中每个单一成分的组分的生物降解率应不小于60%。
c) 组分含量小于1%的有机成分,也应可生物降解,但可不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证明,其总量应小于5%。
5.3.3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逐步推广使用可循环快件总包,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快件总包使用的材质、规格等宜符合快递行业相关标准。
5.3.4 逐步淘汰塑料编织袋,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涤纶等材质的集装袋,实现循环中转袋的全覆盖。循环中转袋使用次数不宜少于50次。
5.4 填充物
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缓冲填充物,可遵循下列要求:
a) 优先使用可降解材质的缓冲填充物;
b) 在使用气泡垫、气泡膜、气泡柱等填充物作为缓冲包装时,尽量使用“即充即用”型的缓冲填充物;
c)设计有针对性的填充物包装方案,减少填充物用量。
5.5 电子运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鼓励应用一联式运单,逐步实现全覆盖[1]。
5.6 胶带
5.6.1 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封装胶带封装操作,可遵循下列要求:
a) 使用符合《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1部分:普通胶带》(YZ/T 0160.1-2017)、《邮政业封装用品 第2部分:生物降解胶带》(YZ/T 0160.2-2017)等邮政行业标准的封装胶带;
b)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 16606.2-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箱的型号,制定相应的胶带封装操作规范。
5.6.2 以下为各类包装箱的参考胶带封装方式和长度:
a) 1#和2#包装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1.5倍;
b) 3#、4#和5#包装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
c) 6#和7#包装箱宜采用“井”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
5.6.3 胶带的宽度应小于或等于45mm,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使用35mm-40mm规格的瘦身胶带。
5.7 集装容器
5.7.1 集装袋底部应具有抗磨损性能,耐磨次数应不少于10000次。
5.7.2 集装袋使用循环次数不少于50次,集装笼使用循环次数不少于100次。
5.7.3 加强集装笼设备维修,延长使用寿命,增加循环次数。
5.7.4 同等需求条件下优先使用集装笼容器。
6 主体责任
6.1 本标准所称电商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
6.2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快递与电商行业的共同责任,快递与电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包装实践,认真落实生态环保企业主体责任。
6.3 快递与电商企业应重视绿色包装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作体系,成立专门管理协调机构,制定相关标准并严格执行。
6.4 快递与电商企业应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协同,推动创新发展,使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
6.5 快递与电商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北京市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逐步实现全覆盖[2]。
6.6 快递与电商企业要逐步建立绿色供应体系,采购包装物时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产品取得绿色产品认证,或者由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宜优先采购具有绿色认证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包装物料。
6.7 电商企业在设计包装物时,应充分考虑寄递安全和商品运输的需要,确保一次包装即满足寄递要求,为寄递企业不再进行二次包装创造条件。
6.8 电商企业使用便于运输的包装,在保证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减少不必要包装,杜绝过度包装。
6.9 快递与电商企业有计划地推动提升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箱、环保袋和环保胶带使用率,减少单件快递包裹的平均包装耗材。
6.10 鼓励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瘦身胶带、低重高强包装箱,推广简约包装,集中整治过度包装,有效降低快递封装胶带、传统塑料袋平均用量。
6.11 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落实环保印刷要求,淘汰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
6.12 快递员收件时,引导客户使用自有包装物对物品进行合理封装。
6.13 快递员上门收件前,询问客户所寄物品内容及大小,使用适宜尺寸包装物进行封装。
6.14 电商平台可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按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
6.15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材料”、“用法与用量”采购包装物,快递企业严格执行、电商企业参照执行本标准,使用符合标准的快递封装物品。
7 废弃物回收
7.1 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如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制定相关回收办法,多措并举开启包装物回收“逆向物流”模式。
7.2 提倡快递与电商企业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快递与电商企业通过“逆向物流”的方式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7.3 鼓励电商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
7.4 逐步实现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全覆盖。
7.5 不可回收或未回收的快递包装物,相关人员或机构应按当地垃圾分类办法进行妥当处理。
7.6 快递与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有关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完善社会回收体系,将每年11月的第1周确定为“绿色快递宣传周”,广泛宣传绿色理念,不断凝聚行业环保共识。
7.7 回收箱由包装投放口(包括纸质类投放口及塑料类投放口)、工作台/工具区、金属收纳筐组成。
7.7.1 纸质类投放口用于封套、纸箱等包装的回收。
7.7.2 塑料类投放口用于包装袋、胶带等塑料包装的回收。
7.7.3 工作台/工具区可放置拆箱工具,供用户拆解快件使用。
7.7.4 金属收纳筐悬挂于回收箱侧面,用于包装缓冲物的回收。
7.8 建立积分优惠制度,市民投放废弃物回收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寄件优惠。
7.9 快递包装物回收人员应主动提供涂抹快递面单的工具,保障用户隐私安全。
8 检查与考核
8.1 包装物出厂前,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根据GB/T 10111的规定随机抽取样本。出厂前按本标准各部分引用文件进行检验。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周期为半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试制定型鉴定时;
- 正式生产后,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正常生产时,每100万个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国家邮政局2019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统一规定为95%。
[2]《国家邮政局2019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规定北京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