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还提到,快递运单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见1月9日《荔枝新闻》)
目前,我国快递业年业务量已经突破千亿件大关。同时,快递制度体系也在持续完善、升级。2008年,交通运输部制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2年进行过修改。2018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快递暂行条例》。快递行业近些年能快速发展,不仅是因为电商产业带动,还与制度体系“保驾护航”有关。
坦率地说,虽然快递行业的服务效率、服务能力有目共睹,但部分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比如,部分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甚至让管井“签收”快件的特别个例,这既不尊重用户,还给用户造成了麻烦甚至增加成本,这明显侵犯用户权益,也损害了快递行业形象。
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快递企业也是不能擅自做主、侵害用户权益的。但在实践中,部分快递员为了节省时间、提升效率,并未按照制度规定操作,而一些快递企业对自己的快递员则缺乏有效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等,就很有必要。
也就是说,相比现行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细化,也更有针对性,是以问题为导向所作出的积极改变。这既能对快递企业形成更为有效的约束力,也给用户维权、舆论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
针对部分快递运单变成用户个人信息“裸奔单”,用户信息容易泄露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快递运单“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等,对于强化快递企业责任意识、保障用户隐私权也有重要意义。但“不得完整显示”恐怕需要相应标准来规范,否则各家企业各行其是,容易造成操作混乱、投递错误。
此外,暴力分拣带来的快件损坏问题,快件丢失损坏带来的赔偿问题等,也损害了部分用户的权益,这都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针对性约束或者增强约束力。进而言之,凡是快递服务已经暴露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在完善快递制度时逐一对症下药,才能切实保障用户权利,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无论是快递制度还是相关服务标准,最终应该打造成完整的、铁的制度体系,对快递用户权利形成全链条保障,即凡是快递服务涉及的用户权利,从制度到标准都要有效制约侵权行为,捍卫合法权益。除了打造铁的制度体系外,还应该建设铁的执法队伍,通过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倒逼快递业真正规范化。(河南日报评论/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