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电话都没有打就将快递放至快递柜你遭遇过吗?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柜、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否则最高可罚3万!
“快递送上门的越来越少了。”爱网购的长沙市民刘女士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快递员还会打个电话问一下,送到家,如今快递员直接将快递放在菜鸟驿站,连电话都不打了,就连以前送到家的顺丰也放驿站了,只有京东快递还送到家。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表示,对快递员不经询问,直接把包裹放快递站或者快递柜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目前只有顺丰或者京东在所有包裹投递前会致电询问。
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1.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2.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递柜、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3.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网友热议。一位网友认为,寄快递就是为了方便,看中的就是服务,尤其一些大件物品,比较沉重,需要送上门。
德邦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其实一直都是送货上楼,即使不上楼也会提前跟客户打电话确定送货地址。”部分快递企业也表示,“如需存放驿站快递柜等场所,快递员送件前都必须电联收件人同意。”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