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我省将加快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优化综合服务供给 5万以上人口城镇将设置物流配送临时停车位

《通知》提到,我省将提升港口设施供给能力,统筹规划港口码头建设规模和功能布局,加快大型化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口港马村港区三期和四期工程、湛海铁专用码头、洋浦港小铲滩二期深水泊位和10万吨级航道工程、三亚南山港扩建二期等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国际海运船舶挂靠能力,提升区域性集装箱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海港区滚装运输搬迁,提高琼州海峡物流运输效率,保障陆岛通道安全畅通。

加快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临港临空物流枢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港口、机场、铁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的多式联运功能。

加快重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公、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等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港口集疏运铁、公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重点推进海口绕城美兰机场至演丰高速公、新海港区疏港货运快速干道等项目,推动马村港、洋浦港疏港公扩建和专用铁线规划建设,加快西环铁货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海口火车南站新货运站场等建设,提升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水平。

切实保障物流发展用地需求。各市县政府应根据市县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物流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依托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规划布局和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落实物流用地,禁止随意变更。对国家和省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应当重点保障土地供给,推进项目落实。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和完善城乡物流服务网络。支持海口、三亚等市县规划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鼓励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厦、进社区、进小区等七进工程,提高城市配送效率。加强城市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海口、三亚等5万以上人口的城镇,应当设置物流配送临时停车位或者停靠作业区。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提高轮渡运输效率

《通知》明确,我省将落实国家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将加强琼州海峡滚装运输收费行为监管。积极与广东、广西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对琼州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价格和港口收费行为监管。积极探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在客货滚装运输支付和过磅方面的应用,降低车辆待渡时间,提高轮渡效率。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开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实施情况检查。

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解决铁运输“最后一公里”

提高道运输组织化水平。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运车辆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倡导无碳物流、绿色物流。鼓励物流或者信息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技术服务和运营保障。鼓励大型物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全省城乡共同配送,促进运力、货源、信息资源共享。支持物流企业整合进出岛产地货物资源,推进物流供应链管理,延伸运输服务链和价值链,促进进出岛物流车辆配载基本平衡。

提高港口生产服务效率。加强海口、洋浦、三亚等港口船舶调度管理,建立港口、船东协同机制,降低船舶在港时间,提高船舶直靠率,提高港口生产调度水平。加强与广东、广西琼州海峡港口及轮渡运输企业沟通协调,建设琼州海峡港航船舶统一调度系统,实现滚装运输统一调度;推进港口生产调配流程优化,严格执行定点发班制度,提高船舶到港准点率;优化轮渡生产调配流程,增加滚动发班密度,合理安排多船同时装卸载作业,促进高效快捷装卸和疏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待渡时间。

鼓励开展铁物流服务。支持铁运输服务企业发挥铁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开展货物集装化、班列化进出岛运输服务,逐步提高进出岛货物运输中铁货运比重。积极支持铁运输企业与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着力解决铁运输“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与铁沿线省市合作,探索开行国际货运班列。

推进数据资源共享 完善全省物流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海南交通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内容,加快推进中国(海南)-东盟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公、铁、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大力推进物流大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骨干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与交通物流、商贸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

《通知》还指出,将完善全省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海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海南省公、水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推进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逐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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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卫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