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具体包括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4月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快递电子运单作为记录用户寄递行为的信息载体,其信息泄露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去年6月,浙江余姚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利用木马软件盗取快递始发云仓快递面单信息案。一张快递面单平均以1元至2元价格卖出,经过层层加价,最终以5.5元至7元卖到境外“料商”手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的“武器弹药”。
为推动快递行业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去年6月23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召开主要电商平台企业涉邮政快递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强调强化信息安全源头治理,推广普及隐私面单,同时明确提出了年内实现邮政快递全覆盖的时间表。去年11月30日,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确保2022年年底前实现邮件快件隐私面单应用基本覆盖目标。但时至今日,隐私面单并未完全落实到位,今年1月—2月,某投诉平台上关于快递的投诉有近500条,涉及快递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的投诉主要包括:快递面单收寄件人信息未作任何加密处理,手机号码被泄露导致骚扰电话不断,手机号码被陌生人用来寄收快递等。
在此背景下,国家邮政局启动了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着力完善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体系。2015年12月,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快递电子运单》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快递电子运单的类别组成及规格,区域划分、技术要求等,并未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为了更好地满足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了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
新国标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章节中提出,快递服务组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同时,新国标还推荐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或产品,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要求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加密的信息内容。这一系列规定对于推动隐私面单全面落地、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应看到,《快递电子运单》属于推荐性国标,并不具有强制力。有关部门在持续做好标准解读和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应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企业自愿采用,让标准的善意照进现实。在此基础上,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如果有必要,可将其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快递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使保护隐私成为电子运单标配,不断推动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