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5000元的“苹果”,只赔500元
刘女士去年给儿子快递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苹果手机,然而事隔一个半月还没收到。后找到这家快递公司查询发现,是在往她儿子居住地送件这个环节丢失的。刘女士当即要求该快递公司按原价赔偿。但是快递公司以快递没有保价为由拒绝,只答应以运费的三倍价格赔偿。
消保委认为,快递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而王女士没有选择保价,应视为其自愿承担合同中标明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该条款不存在违反公平的原则,因此对王女士的赔偿要求无法支持。最终在消保人员的反复协调下,快递公司才答应以内部规定的最高价500元赔偿。
其实,为规避快递公司自身经营风险,他们都要求快递员提醒送寄者是否需要保价,并在现场摆放保价提示标牌。寄送单的后面一般均有一个快递服务协议。很多都在运单后面的须知中就提到:如果保价快件丢失、损坏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超过相关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或短少,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赔偿。
案例二:一般快件不会遭遇“意外”
在快递公司网点,一位年轻人正在快递一条首饰,据说价值3000余元。当快递员询问是否需要保价时,他明确回答不用。他认为,运费才10元,保价倒要30元,不合算。
一些消费者表示,如果保价费率低点,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快递时自然更愿意选择保价。据介绍, 目前各家快递公司实施的保价率不同。邮政速递EMS是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S2快递的保价率是3%,封顶与EMS -样是100000元; S3快递的保价率是3%到5%,最高50000元。
案例三:太麻烦,没时间估价
一家近年来网店开得红火,每天都要通过S2快递发往全国各地10多个快件,最多时30多个。老板说,如果每个包裹都要保价岂不既浪费又麻烦,因为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对每件商品进行估值判断,万一快递物品丢失,只能跟买家协商解决。
由于快递的是玉器,老板在EMS快递时提出了保价。但是他只愿意按照10000元的价值出100元保价费。据他自己介绍,所寄玉器价值20000余元,之所以不按实际价格保价,认为保价只是对邮政起个督促作用。
点评
为什么消费者都不愿意主动为快递保价?据了解,消费者不愿为寄送的快递物品保价的原因是嫌费用太贵、成本高, 以及对快件遭遇“意外”的概率存在侥幸心理。但是,实际情况产生了变化。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电子商务日益兴旺,社会快递业务量骤增。以S2快递为例,过去每年的进出港总量50000件左右,去年接近70000件。由此带来的“专利”,而在国内各家知名快递企业都出现过。
其实,《邮政法》有关三倍的赔偿规定对快递来说不适用。它实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邮件,即: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非保价快件,按照快件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即运费的三倍。快递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