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在机场设快递分拨中心可获千万元奖励
哈尔滨:在机场设快递分拨中心可获千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 徐光胜)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设立快递分拨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开通国内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2元……为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航空货运基地、北方快运基地和物流中转基地,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底。2月25日前,公众可发送电子邮件至gjhksnjs@163.com反馈意见。

  在哈设立货运基地奖励千万元以上

  依据《暂行办法》,我省对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给予奖励。其中,对在哈尔滨市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注册纳税(新设或已设均符合要求),且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投放2架以上(含)货机、每周执飞航班不少于3班(含)、运行满一年以上(含)的,全货机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客改货飞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哈尔滨市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注册纳税,每年所缴税收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哈尔滨市,用于支持航空公司发展。

  此外,对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设立快递分拨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定期客(货)运航班按执飞率奖励

  新开通国内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2元。新开通国内货运不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1.5元。

  已开通货运定期航线,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在原有国内定期货运航班频次基础上加密的,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1元。

  国内客运航线腹舱载货,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1元。国际客运航线腹舱载货,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量部分,每公斤奖励3元。

  已开通和新开通至欧洲、北美货运航线,业载40吨(含)以下每航班(往返)奖励40万—50万元[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复的航班最终目的地机场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直线距离在6000公里(含)以内的每航班奖励40万元,距离每增加500公里(含)加2.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每航班50万元];业载40—80吨每航班(往返)奖励70万—80万元[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复的航班最终目的地机场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直线距离在9000公里(含)以内的每航班奖励70万元,距离每增加500公里(含)加2.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每航班80万元]。按照舱单进出港货量每公斤奖励3元。业载80吨以上洲际货运航线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标准。以上航线自开通之日起,补贴政策执行3年,3年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机场管理集团进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由省政府明确补贴政策的后续情况。

  对定期客(货)运航班,每年度航班执行率80%(含)以上的全额奖励;每年度航班执行率为80%-50%(含)的按奖励标准的80%奖励;每年度航班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奖励。

  设立专项资金奖励航企物流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的原则,设立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

  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航空运输企业、包机(包舱)人、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等。其适用范围为:对新开通的国际国内全货机航线、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经停)航线(客、货)、客机腹舱载货、在哈尔滨机场新设立的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等给予奖励。

  建设国际集散高标仓库也有奖励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每年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完成不低于200吨国内或100吨国际出港货量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出港货物每公斤奖励0.15元,对国际(地区)出港货物每公斤奖励0.3元。

  对通过客机腹舱在哈尔滨机场装卸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国际货物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公斤2元(空空中转与出港货物奖励不重复享受)。

  此外,我省对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奖励。对在临空经济区投资建设用于国际航空货物集散仓储的高标仓库、冷链仓库的,按照“十四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物流园区)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