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日讯(记者 陈婕)“刚刚收到了短信提醒,快递已经送到家了。”3月1日,在杭州主城区工作的祝小姐收到了短信,提醒她,前两天购买的快递包裹刚刚送到家。

  昨天起,《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个规定,业内人士形容为“最严格的末端派送方案”,其中明确,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不能投递到快递柜或驿站等末端设施。如果没有征求收件人同意,投到快递柜的,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员重新上门投递。如果要求上门投递的快递,快递员不上门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罚2000元。

  取快递常遇种种不快

  新规明确对违约行为处罚标准

  随着快递末端的普及,智能快递柜、各类驿站极大地方便了快件的收取,但伴随而来的是不通知不上门等问题。

  家住杭州良渚的豆小姐就常遭遇不愉快的体验。“我反映了好多次,要求小哥将包裹放到家门口,但是每次都没有得到通知,直接被送到驿站。”豆小姐说,驿站的确解决了许多上班族的包裹存取问题,但因为自己的工作比较忙,下班回到家,驿站往往已经关门了,这就导致自己取包裹非常困难。

  “每次下单的时候我都会特别备注‘麻烦请放在家门口,有监控’,可是小哥就是不上门。”豆小姐说,从春节前开始,自己的快递包裹就再也没有送上过门。这并不是她一个人的遭遇,小区其他业主和同事朋友也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

  比如上班时接到快递电话,但此时并非是约定的上门送件时间;又或者网购之后一直未收到信息,等想起来时显示快件已被驿站签收;更头疼的是买了家具类的大件物品,快递员却说小区送不进来,必须自己去取……

  钱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如果快递企业不按照快递单注明的上门投递,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门投递,快递员不上门投递又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快递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将另行处罚。

  《条例》还规定,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小哥派件时效或受影响

  有法可依对小哥也是好事

  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快递业务量超230亿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230倍,已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多、全国的21.5%。也就是说,全国五分之一的快递都发生在浙江,占长三角三省一市快递业务总量的60%。

  一边是天量的包裹,一边是越来越严格的末端派送规定,小哥们怎么看?

  一位在杭州城西派件的快递小哥告诉记者,相信绝大多数客户的出发点都是善意的。“希望更多人理解我们的工作,如果不投柜,真的很难完成每天那么大的派件量。”

  小哥告诉钱报记者,自己一般每天要派送300个左右包裹。如果每一件都要送货上门,目前的派件时效肯定要大打折扣。

  不过,如果面单上强调要送货上门,自己一定会尽量满足。“一般提这些要求的,收货人大多是老人或者孕妇。”

  “新规实施后,我们的日常工作实际上变化不大。”也有小哥告诉记者,其实大部分顾客白天都去上班了,不在家,他们也很愿意放进快递柜,既安全,又能随时取。

  也有小哥反映,前几天站点就给大家做了相关宣讲,还是有很多干货的。

  “有些时候联系不到客户,我们真的很着急。现在《条例》里面规定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给客户发短信,就像一个操作指南,挺好的。”这位小哥说,至少现在有法可依,肯定是好事。

  记者注意到,为规范和提升快递服务,《条例》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收件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快递服务选择;明确快件上门投递的具体要求、快件投放智能快递柜的条件以及收费规则。

  比如,快递员联系不上收件人,至少要发送2次派件信息,中间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就不能投递到末端设施或者快递柜。

  收件人要求或者同意投递到智能快递柜的,可以按照约定向收件人收取费用。但是,投递到公益性智能快递柜,或者智能快递柜的场地提供方未收取场地使用费的,不得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快递企业和小哥权益

  也要保障

  实际上,快递不上门的背后,跟价格战对派费的挤压也有一定关系。

  一位杭州地区的快递加盟商告诉记者,总部给到一票快递的派费是1.7~1.8元,这意味着小哥们实际到手的派费可能不到1.5元。

  “如果快递费压得太低,每单都要上门的话,连成本都无法覆盖。”该加盟商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整治价格战、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问题,去年7月,浙江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快递服务治理价格违规行为的通告》,对恶意低于成本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服务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等行为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以此保障快递市场良性竞争。

  昨起施行的《条例》也明确要求,快递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为遏制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快递从业人员在保障日常所需、打通供应链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除了收入的保障,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其他权益保障,同样刻不容缓。

  对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条例》设立了专章,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统计显示,目前浙江20余万名快递员中,已有11.73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4.03万不具备参加社保条件的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了单一工伤保险,2.11万人参保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在街头巷尾,能喝水、休息、充电的小哥驿站也正在不断建成完善,快递小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正在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