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客户委托顺丰快递邮寄

价值近3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

收件方拆盒时却发现里面什么也没有

因没有保价

顺丰表示愿赔偿1000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昨天(8月1日)

事件最新进展来了!

相关回应冲上热搜第一

8月1日,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通报劳力士手表遗失事件进展:快件单号SF1159XXXXX1637从吉林省延吉市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客户签收快件后反馈内件遗失。

经相关部门调查,初步判定系外部人员所为,目前手表已被找回,非我司收派件快递员责任,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司已将信息告知客户,同时也就后续事宜与客户进行妥善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此前报道

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微博7月22日消息,吉林延边的石先生求助@小莉帮忙称,他通过顺丰邮寄了一款近38万的劳力士手表到广州,而收件方拆盒时却发现里面什么也没有。

石先生提供的店内无断点监控视频显示,员工将手表打包后,顺丰小哥取走了包裹。

对此,顺丰取件小哥解释称,当时太忙,并未看快递里面装的什么,收件方验货时手表就没了,可具体在哪里没的无法确定。

广东提供的收件视频显示,一女子打开外包装盒后,发现没有手表,随即不断在快递盒内翻找。

“你看,这是广东那边收了货开始在拆箱,包装的时候,在手表盒子上缠了泡沫和胶带,但她拿出来时直接就是一个白盒啦,他们接货也是,到货后全程视频监控,你看她多诧异啊,她以为掉了呢,她找那个外面的快递箱,她以为手表掉里面去了,到她这时手表已经不在了。”石先生说。

随后,顺丰吉林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一直在找,感觉是收件小哥,但自己觉得没用,“我没有回避说责任不在顺丰,我负责找,如果你要谈赔偿可以找客服”。

客服回应称,目前还没有结论,会有专人对接。

石先生直言:“顺丰说了只有他们内部的人才能接触到这个快递,所以我很确认这是他们内部的人拆箱后拿走了手表。”

石先生称,由于没有保价,顺丰曾表示赔偿1000元,但自己并未同意。“我认为这个东西跟保没保价没有关系,因为这不是运损或产生破坏之类的情况,现在所有的证据都表明他们这是一个盗窃的行为。”

事发后,石先生已报警。“我的诉求很简单,要么就是把38万的表找到还给我,要么就是按实际金额赔给我。”石先生说。

△ 图片来源: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视频截图

7月22日,顺丰方再次联系到石先生,希望给10天时间查找,如果没有结果会对购买的手表全额赔付,后续若找回手表,石先生再返还理赔金。目前警方已经调取指纹,案件调查当中。

“保多少”并不能“赔多少”

相关律师表示,对于这块手表是顺丰的“家贼”偷的,还是外面的“飞贼”偷的,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来予以确认,并依法追究盗窃犯罪的刑事责任。但对于托运人的损失而言,顺丰公司现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和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和结果没有直接的关联。

该律师称,顺丰公司所说的保价行为是它内部的一个工作方法,仍需要按照托运人能够证明的实际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网友发现,快递贵重物品时,即便保价,也不一定能拿到保价时声明价值的赔付,“消费者额外支付保价费的意义在哪里?”

记者查阅了不同快递企业的服务条款,发现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与条款约定有不小差异。

首先,保价费用收取标准比较复杂:

比如,顺丰就物品保价有“基础保”“定额保”和“足额保”3个选项。其中“基础保”和“足额保”接收手机等实物保价,“定额保”针对票据等无法衡量公允价值的物品保价。“基础保”的收费比“足额保”低一些,其标准是对保价金额500元以内的物品收1元/票,501元至1000元的收2元/票,1000元以上的按照申报价格的5‰收取。

菜鸟裹裹的保价费标准是申报价值1元至1000元的物品,保价费1元/票;1001元至2000元的,保价费1.5元/票;2001元至1万元的,按2.5‰收费;1万元以上至3万元按4‰收。

圆通的标准是1000元以下的物品,保价费1元/票;1001元至2000元2元/票;2001元至10000元按3‰收取;10001元至3万元按5‰收取。

相关企业的规定基本一致,当保价申报价值低于托寄物实际价值时,“理赔金额=实际损失金额*(保价价值/托寄物实际价值)”。

△ 不同快递企业对“不足额保价”的赔付计算方式基本一致

记者就以上规定询问了多名消费者,大部分都感到意外:“保价快递如果寄丢了,竟然不是全额赔付?”

有多名消费者提出,如果消费者保价时虚抬价值,理赔时,快递企业可以拒绝赔付虚报的价值;可如果消费者降低了物品价值保价,为什么快递企业赔付时还要打折扣呢?

中消协点评:不公平

那么,快递企业的规定到底合理吗?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去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和现象进行点评,“保价物品不全额赔付”赫然在列。

中消协认为,快递企业对“保价”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其中,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实际赔偿时要根据快件的损毁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件出现损毁情况,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快递企业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中消协还指出,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未履行提醒义务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加重承担责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部分快递企业执行的“不保价只赔数倍运费”的规定,中消协也认为不合理、不公平:

“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目前,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中消协表示,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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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顺丰集团官方账号、中国新闻网、上海辟谣平台、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