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报道,9月27日,南京市民张小姐称其在某购物平台上买东西后,被配送员记住家庭地址,送完件后没几天竟闯进其住处对她实施强奸。目前,该快递员已被抓获,经核实其为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人。
该事件一经曝出便引来行业热议,主要集中在快递企业为何没有审核入职人员的资质?为何这样的人能入职快递这样的接触客户信息、需要上门服务的行业?然而现实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公司没有义务审核工作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企业不顾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
现状:用工难,素质低
今年初,据中国国家邮政局预计,2018年中国快递业务量将完成490亿件,同比增长22.2%,而中国的快递员规模仅在300万左右。“用工难”似乎已经成为了许多快递企业的一种“常态”。据了解,企业对于快递员的要求多为“熟悉地区地点”、“自备配送工具”、“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等,对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低,甚至没有要求。其中部分快递企业将招聘外包给了第三方机构,一些员工与公司之间也以协作合同替代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缺乏正式员工的相应保障。此外据了解,在电商促销旺季期,部分企业招快递员甚至无须培训,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直接上岗。
快递公司招聘快递员的几项基本指标:学历要在高中、中专文化以上、年龄38岁以下、背景调查无犯罪记录、面容无明显伤疤、不允许染发和纹身……由于供不应求,快递员招工时常存在连带关系、亲朋互相介绍,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甚至某些快递企业有时候因为着急用人,随意录用,这也就将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招入了队伍。
问因:流动性大,缺乏职业归属感
作为服务性职业群体,投诉机制问题多和处罚力度大也是造成快递员流动性大的原因之一。即便是非“双11”高峰期,快递员的工作时长一天也高达12小时,甚至更长,平均每天需派件上百个,收件的量也不少。此外,各种处罚也影响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当日若非极端天气因素造成包裹延误,所带来的罚款甚至足以抵消一天近半的收入。辛苦的工作换来的不对等的报酬,加快了人员的流动。
现阶段的物流行业还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一方面,对于人力的需要,使得快递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提高快递员准入门槛,导致整个职业群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快递员面临工作强度高、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大、罚款多、职业上升通道狭窄等一系列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归属感。
制度:快递员终身责任体系
诚然,快递行业存在用工难、缺口大、流动性强等问题,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企业由于用人不慎而导致侵害消费者事件发生的说辞。毕竟,末端派送人员代表的是企业,无论是加盟的还是直营的,一旦他们穿上带有企业logo的衣服,他们就是行走的品牌形象。而且,这个群体直接接触市场、掌握消费者的各种信息,人们对于快递员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就会变得尤其敏感。
因此,不能让个别的“害群之马”破坏了行业的形象。因此,快递企业需通过完善快递员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末端用户的体验。首先要在制度上对末端快递员进行合理化管理,赏罚分明;其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文化素质培养体系,通过提高福利待遇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对自身企业的认同、对职业角色认同的目的。
其实许多企业也有所行动,如苏宁等电商企业设置中国快递员节等方式,提升快递员的职业认同感;达达采取了100%的配送员实名认证、案底背景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和考试、订单实时追踪等系列措施保障服务,为每位配送员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菜鸟网络则联合圆通、中通、申通、百世和天天快递五家主要快递公司落地快递员终身成长体系——“快递员星计划”,为300万快递员统一服务标准和评定体系,实行实名终身制,令快递员服务有完整记录。
更有企业建议建立行业黑名单——梳理网点用工是否规范、员工档案是否齐全,做好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与行为规范的审核,对所有因违规违纪,包括因违法行为而被辞退的员工,在全网员工信息系统内进行记录和提示,防止其再次进入行业;积极推动全行业建立员工信用黑名单制度。
从客观层面来讲,任何行业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所以我们可以将此类事件归为个案。但同样的语境放在快递行业来讲是否有些牵强?但公众期待的是:物流配送行业因为需要上门服务,又掌握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有一定的特殊性,具有公共属性,因此有必要对快递行业设立准入制度。目前,已有专家建议,快递行业要与公安联动完善快递员准入机制。
当下,企业采取的部分现行措施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述事件的发生,但还需各企业完全落实,将准入门槛、实名制等执行到底,不要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表态,事件一过、舆论一平息就“好了伤疤忘了痛”,又将这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情抛之脑后。
外延:全行业从业人员信息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
其实类似快递这样直接接触消费者并掌握其个人信息的职业还有很多,例如外卖配送员、平台型打车司机等。他们是否也需要这样的从业准入门槛?答案不言而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有过案底的人(有案底的人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人、警察、外交官、村委会、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那么是否也有必要从国家制度层面,将上述性质特殊的职业纳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这是值得呼吁的。
企业无论用工有多紧张,人员有多难招,都应该在保持一个慎招、慎用的态度,而不是为招人将自己的标准一降再将,甚至没有标准。现阶段,只有将各方能做的事竭尽所能做好,能避免的情况竭尽所能避免,才能让此类事件尽可能的不再发生;我们需要的是事后反思自身让问题得到合理地解决,而不是在事情发生后简单的谴责施害者、企业乃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