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索赔

在过去的十年中,伴随着人们网络购物行为的增加,我国的快递行业也呈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7年是快递行业爆发式生长的十年,全国快递业务完成量超400亿件,年均增长达到42%,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50%,还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尽管快递行业看起来一片形势大好,但在其快速增长的同时,因行业缺乏规范,造成许多问题困扰着消费者们。有数据显示,93%的人在收发快递时都曾碰到问题,像物品损坏无人负责、个人隐私信息被盗窃等都是寻常的情况。专家提醒市民,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结合当下存在的不少因收寄快递遭到侵权的案例,我们来看看如何用《条例》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

新电话号码竟被快递方泄露

家住大浪的黄小姐前段时间曾联系记者,她在网上为住在湖南老家的父母购买了一台高级除螨仪吸尘器,但因卖家迟迟没有发货,所以她又在网上的另一家店铺购买。“申请退款时卖家也很正常,但是半个月之后开始有各种外地的推销电话、小额贷款公司电话打到我父母的手机上”黄小姐表示,手机号码是新买的,连有些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但每一个打电话过去推销的人都能大致的说出黄小姐本人的姓名“我在快递收件人那里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就感觉是快递或者卖家当中的哪一方将我的私人信息泄露了。”

专家提点:在黄小姐碰到的情况中,区分信息究竟是在哪一个环节泄露出去尤为重要,若是快递企业出售、泄露用户信息,《条例》规定,最高将面临10万罚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根据《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二

物品离奇消失 网点拒绝负责

公司举办活动,陶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二十支灯管,收件地址是他在观澜的出租屋,“那几天和朋友谈生意去了香港,结果谈到一半时,手机上忽然显示二十支灯管已经签收,‘签收人’是本人。”看到通知的陶先生起初并不在意,待到反应过来时他却拨不通快递小哥的电话。“我第二天回来,联系上快递网点时对方表示已经本人签收,签收后出现任何问题概不接受。但问题在于我这里根本没有在场签收。”为此陶先生多次联系快递网点希望解决,但该快递网点则表示件已经送出,并不负责后期出现的问题。

专家提点: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国消费者协会2017年8月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发现消费者最关心快递丢失、损毁后的赔偿问题。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5月1号起,像陶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快递网点拒绝承担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他们予以赔偿。

案例三

水果滞留 快递方拒绝赔偿

家住民治的李先生则告诉记者,过年前曾用某家快递公司的服务想将七八箱新鲜的水果通过陆路运送回老家,本来以为自己到家可以看到父母兄弟姐妹们开心地吃着自己买回去的水果,却不料问起这个事情时全家上下没人知晓。“当我发现水果没有发货时就立即拨通了快递公司的电话,但时值年末,好像全部人都下班去了,没人回应我的电话。”等过完年返深,李先生回到深圳时才联络上快递公司,该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七八箱水果被堆砌在送货仓库中,等待物流配送。为此李先生非常生气,“都是水果,放那么长时间基本上就坏掉了。”李先生之后积极地与快递公司沟通希望取得赔偿,却一直没有收到答复。

专家提点:根据《条例》,网点暂停服务时,快递公司要妥善处理尚未投递快件。《条例》指出,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同时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