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服务用品
8.1 服务单据
8.1.1
快递运单 express wayblill
用于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
注:快递运单包括快递纸质运单、快递电子运单。
[来源:GB/T 28582 2012.3.1 •有修改]
8.1.2
快递电子运单 express electronic-waybill
将快件(3.4)原始收寄等信息按照一定格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打印设备将快件(3.4)原始收寄信息输出至热敏纸等载体上所形成的单据。
[来源:GB/T 41833—2022,3.1]
8.1・3
回单 interchange receipt
应寄件人要求,在收件人验收快件(3.4)的同时,需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后返还给寄件人的单据。
8.2 包装用品
8.2.1
快递封套 envelope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印刷和粘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在寄递(3.1)过程中装载快件(3.4)的信封式封装用品。
[来源:GB/T 16606.1 2018,3.1]
8.2.2
快递包装箱 packaging boxes for express service
以纸板为主要原料,经模切、压痕、印刷等加工后,制成的可在寄递(3.1)过程中装载快件(3.4)的箱式封装用品。
[来源:GB/T 39081 2020,3.2]
8.2.3
循环包装箱 circular packaging case
以金属、无机矿物质、树脂或植物质等耐用材料为主要成分制成的,可在循环包装系统中逐渐完成多个寄递(3.1)任务的箱式封装用品。
[來源:YZ/T 0180 2021,3.3]
8.2.4
快递包装袋 packaging bags for express service
以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吹膜、拉丝、挤出、模切、封合等加工后,制成的可在寄递(3.1)过程中装载快件(3.4)的袋式封装用品。
注:快递包装袋包括塑料薄膜类包装袋、气垫膜类包装袋和塑料编织布类包装袋等类别。
[来源:GB/T 39081 2020,3.3,有修改]
8.2.5
快递集装袋 container bag for express service
以涤纶、塑料和棉麻等为主要原料,经编织、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缝纫等加工工序制成的可在快件(3.4)分拨、转运、处理等环节中循环使用的集装容器。
[来源:GB/T 39084—2020,3.4]
8.2.6
包装填充物 packaging filler
填充于快件(3.4)内件和快件(3.4)外包装之间的、能够起到缓冲和保护作用的物品。
[来源:YZ/T 0166 2018,3.1.有修改]
国家标准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7917.1-2023
9 服务环节
9.1 收寄
9.1.1
下单 order-taking
用户选择快递服务(3.2),包括快递服务主体(3.3)、服务时限、投递方式,预约快递服务(3.2)的过程。
9.1.2
实名收寄 real-name receiving and posting
快递服务主体(3.3)在收寄快件(3.4)时,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的过程。
9.1.3
验视 content inspection
快递服务主体(3.3)在收寄时查验用户交寄的快件(3.4)是否符合禁寄、限寄规定,以及用户在快递电子运单(8.1.2)上所填报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9.1.4
包装 packaging
在寄递(3.1)过程中为保护快件(3.4)安全,方便其储存运输,采用适合的封装用品、填充物和辅助物等,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的操作活动。
[来源:YZ/T 0171—2019,3.3]
9.1.4.1
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ing
超岀快件(3.4)正常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物选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填充物或封装用胶带使用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来源:YZ/T 0178—2021,3.5,有修改]
9.1.4.2
绿色包装 green packaging
可持续包装 sustainable packaging
在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在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包装。
[来源:GB/T 37422—2019,3.1]
9.1.5
封装 sealing and packaging
根据内件性质、寄递要求等,使用适当包装材料对快件(3.4)进行包装(9.1.4)的过程。
9.2 内部处理
9.2.1
快件编号 tracking number of express item
由一组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用于标识快件(3.4)的唯一代码。
9.2.2
分拣 sorting
将快件(3.4)按寄达地址信息进行归类归集的过程。
[注:来源:YZ/T 0191-2023,有修改]
9.2.3
仓储 warehousing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入库、保管和出库的过程。
9.2.4
封发 dispatching
按发运路线将快件(3.4)进行封装(9.1.5)并交付运输的过程。
[来源:GB/T 10757-2011,7.4,有修改]
9.2.5
集包 consolidated dispatch
对同一运发路线的快件(3.4),混装在一个容器内形成的快件(3.4)的运输包装单位。
9.3 投递
9.3.1
投递 delivery
派送 delivery
快递服务主体(3.3)将快件(3.4)投交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与用户约定的其他方式投交快件(3.4)的过程。
9.3.2
首次投递 first delivery
快递服务主体(3.3)按约定执行第一次投递(9.3.1)的过程。
9.3.3投递方式
9.3.3.1
上门投递 express delivery to address
按快递运单(8.1.1)约定地址提供到门的快递服务(3.2)。
注:上门投递不包含约定地址为智能信包箱或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无人服务站的快递服务。
9.3.3.2
箱递 express delivery to box
按照与用门的约定,快递服务主体(3.3)将快件(3.4)投递(9.3.1)到智能信包箱(7.7)或智能快件箱(7.8)的快递服务(3.2)。
9.3.3.3
站递 express delivery to terminal site
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快递服务主体(3.3)将快件(3.4)投递(9.3.1)到快递服务站(7.2),无人服务站(7.4)的快递服务(3.2)。
9.3.4
其他投递 other kinds of express delivery
快递服务主体(3.3)与用户约定的其他投递方式。
9.4 查询
9.4.1
查询信息有效期 valid period for inquiry
自快件(3.4)收寄之日起,到快递服务组织(3.3)可受理用户查询的最长时间间隔。
9.5 投诉与申诉
9.5.1
投诉 complaint
用户对快递服务主体(3.3)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向快递服务主体(3.3)或消协组织提出的请求调解处理的行为。
9.5.2
投诉有效期 valid period for complaint
自快件(3.4)收寄之日起,到快递服务主体(3.3)可受理用户投诉(9.5.1)的最长时间间隔。
9.5.3
申诉 appeal
用户投诉(9.5.1)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得到处理,或对投诉(9.5.1)处理结果不满意,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调解处理的行为。
9.5.4
申诉时限 time limit for appeal
自申诉事件发生之时起,邮政管理部门可受理用户申诉(9.5.3)的最长时间间隔。
9.6 赔偿情形
9.6.1
快件延误 delay of express item
快件(3.4)首次投递(9.3.2)时间超出快递服务主体(3.3)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10.1.1),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10.1.3)。
9.6.2
快件丢失 loss of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主体(3.3)寄递(3.1)快件(3.4)过程中发生的单一快件(3.4)全部丢失或快件(3.4)内件部分丢失。
9.6.3
快件损毁 damaged to express item
快递服务主体(3.3)寄递(3.1)快件(3.4)过程中,快件(3.4)破损或毁坏致使快件(3.4)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
9.6.4
内件不符 unconformity of contents
内件的品名、数量或重量等与快递运单(8.1.1)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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